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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缴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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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5-04 10:25作者:浙江会计来源: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16号),为切实做好我省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会费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2023年事务所会费缴纳标准,继续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1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事务所按此标准计算的2023年应缴纳的单位会员会费与执业会员会费之和,与2022年应缴纳的单位会员会费与执业会员会费之和相比较,孰低缴纳会费。

二、会费金额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的会费管理模块,已按上述标准孰低计算2023年事务所应缴纳的会费金额,请各事务所按照系统提示的金额缴纳会费。

三、缴纳时间及方式

请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会费汇缴至我会银行账户,不接受现金缴款。汇款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银行账号:1202020409014462001

开户银行:杭州市工行西湖支行

我会联系人:潘霞

联系电话:(0571)87829191。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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