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事项的提示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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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5-04 10:28来源: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一、注册申请条件 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可以向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申请注册: (一)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二)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应上传的材料 (一)正常在职参保人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附表,以下简称《注册申请表》),历年社保缴纳记录(从事审计业务期间及当前事务所参保记录); (二)退休人员:《注册申请表》,退休证或退休工资发放记录,从事审计业务期间社保记录(或审计工作底稿),在当前事务所执业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或个税缴纳记录。 申请人和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分别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注册申请操作流程 申请人可通过个人或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注册申请,两种操作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请操作流程 1.申请人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立即注册——申请新用户”,登录后进入注册申请模块填写基本信息、履历及证明表信息、个人从事审计业务经历,上传《注册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信息填写完整后提交事务所确认。 2.事务所登录监管平台“本所注册会计师事项——注册申请确认”模块,核对注册人员信息无误后提交省注协审核。 (二)事务所申请操作流程 事务所登录监管平台“本所注册会计师事项——注册申请确认模块——新增注册人员”,填写基本信息、履历及证明表信息、个人从事审计业务经历,证明材料栏上传《注册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确认注册人员信息无误后提交省注协审核。 四、办理时效 省注协对事务所提交的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或退回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及内容。自受理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省注协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自发布注册文件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注册会计师生成电子证书;省注协自作出准予注册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准予注册的决定和注册会计师名单报送财政部备案。 省注协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省注协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15个工作日内通过监管平台退回并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五、不予注册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五)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而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六)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七)年龄超过70周岁的。 六、省注协联系方式 会员管理部电话:0571-85179130;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场路423号305室。 原创声明:此篇为浙江省会计网整理编辑,部分内容源于网络,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浙江会计之家http://www.zjkjzj.cn/h-nd-10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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