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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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7-17 11:02来源: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0〕10号)的要求,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30号)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省注协决定联合省财政厅开展年度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现场检查从8月上旬开始,具体各所实地检查时间由检查组另行通知。 二、检查对象 2023年执业质量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确定列入年度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共88家,名单详见附件1。 三、检查内容及范围 一是质量管理体系。重点关注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职业道德的遵循(包含独立性)等情况。二是内部治理体系。重点关注事务所财务会计信息、一体化管理情况、年度自查自纠报告机制执行情况。三是风险防控体系。重点关注事务所计提执业风险基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等情况。四是业务报告质量。本次检查范围为会计师事务所自上次接受检查后出具的业务报告,特别是在2022、2023年出具的报告。重点检查下列业务报告:(一)为频繁变更审计机构及可能涉嫌财务造假等高风险客户出具的审计报告;(二)涉及并购重组或业绩考核压力较大的企业的审计报告;(三)用于银行融资或与财政资金申请相关的审计报告;(四)高龄、频繁转所以及报告数量过多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报告;(五)上一轮执业质量检查中被惩戒或有线索表明执业质量存在问题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以及上一轮检查中未被抽查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 四、相关要求 (一)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请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积极督促辖区内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做好检查准备工作,并为检查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二)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做好迎检准备 1、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按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期间被抽到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现场配合检查。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 2、请各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对自上次接受检查以来出具的业务报告及工作底稿等资料的归档整理有关工作认真进行自查,完成自查工作记录及自查报告,于7月27日前将自查报告(附件2)报送至省注协业务监管部,邮箱:zicpaywjgb@163.com,邮件主题及文件名请标注“XX事务所2023年度自查报告”。 附件:1.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名单 2.自查报告模板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7月14日 原创声明:此篇为浙江省会计网整理编辑,部分内容源于网络,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浙江会计之家http://www.zjkjzj.cn/h-nd-10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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