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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申报行业人才培养学院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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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3-01 10:22作者:浙江会计来源: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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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新春第一会”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抓深会计师事务所培养载体建设、推动会计师事务所优质培训资源共享的要求,省注协将选择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行业人才培养学院试点,请有意向开展此项试点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和计划安排

(一)试点内容

对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胜任能力指南》(会协〔2022〕48号)明确的有意愿进入会计师事务所从业的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助理人员、注册会计师和合伙人等四个层级行业人才的能力建设要求,根据各个层级行业人才胜任能力框架开展试点:一是积极探索构建行业人才胜任能力体系的学习培养方法;二是研究行业人才胜任能力评判标准与方法,逐步建立行业人才胜任能力培养和评估考核标准。

(二)计划安排

1.试点申报。由事务所根据自身的条件于3月中旬前向省注协提出申请,上报本所具备开展试点条件的相关材料。

2.试点确定。3月底前,由省注协秘书处初步审核申报材料后,提出试点意见,提交教育培训委员会审议确定试点名单。

3.开展试点。各事务所根据批复,认真落实实施方案开展试点,12月底前摸索总结出初步试点成果。

4.成果应用。2025年,省注协对试点单位工作开展评估,在2024年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完善,组织相关标准制定并推广应用。

二、申报条件

(一)诚实守信,在本地区行业内具有较高认可度。

(二)机构设立并连续执业15年以上,具有2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上年业务收入1500万元以上。

(三)熟悉行业发展规划、执业准则体系、继续教育制度及办法、年度培训计划,了解行业重点、难点实务问题与新业务拓展领域,掌握行业会员培训需求。

(四)能够合理设置培训课程,选择科学适用的培训方式,聘请具有胜任能力的师资,提供安全并符合培训要求的场地和设施。

(五)有专门从事行业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和5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六)具备其他应有的培训服务能力。

三、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

(二)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目标任务、职责分工、主要内容、进度安排等。

(三)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立培训学校或单独培训部门的证明等。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

五、其他事项

凡有意向开展行业人才培养学院试点的,请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省注协考试培训部,邮箱zjkjkp@163.com,联系人:李晓娜,电话:0571-88083889。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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