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财政局关于推荐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专家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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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3-27 13:52来源:衢州市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更新浙江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的通知》(浙财会〔2020〕10号)有关要求,省财政厅决定对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库、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库进行调整、补充,现将新增专家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正高专家库、副高专家库的专家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与所评审资格相对应或更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及经济管理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本行业或本系统、本地区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代表性; 4.工作业绩突出且成效明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能确保评审时间,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客观、公正; 6.身体健康; 7.截至2022年12月未到法定退休年限或未办理退休手续。 二、申报范围 除央企驻衢机构外的市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财务、会计、审计工作及其他经济管理方面实务界在职人员。 三、选拔程序 申报人于2020年4月14日—20日期间登陆浙江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网址:http://gssb.czt.zj.gov.cn),填写《浙江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申请表》相关信息,下载打印该表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派出机构印章)和签署本人姓名后,与相应佐证材料一起上传管理系统。 同一法人单位新增专家申报人员不得超过1人,本单位已有原符合条件专家需要确认的,不再新增专家。市财政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后,将择优向省财政厅推荐,其中正高评审专家拟推荐1名、副高评审专家拟推荐4名,曾获得省以上会计类荣誉人员、省以上会计领军人才和企业申报人员优先推荐。新增评审专家名单经省财政厅确定后,将在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相应专家库。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鲍俊,联系电话:0570-3055210。 来源:衢州市财政局,衢州市会计信息网整理编辑,转载请注明出处。因政策的不断变化和调整,如有变动,请以衢州市财政局,衢州市会计网官网公告为准。 原创声明:此篇为浙江省会计网整理编辑,部分内容源于网络,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浙江会计之家http://www.zjkjzj.cn/h-nd-1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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