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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会计学会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关于公布2024年度 会计科研立项课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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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7-12 09:48作者:浙江会计来源: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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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会计学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省级各专业会计学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会计学会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科研课题研究的通知》(浙会〔2024〕3号)要求,2024年度会计科研课题申报工作已于5月底完成。经组织课题立项评审确认,现将2024年度会计科研立项课题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立项课题成果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以邮件发出日期为准)。请按照要求提交课题成果纸质稿件(一式3份)以及与纸质稿件相一致的电子文档。纸质邮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2024年度会计科研课题”;电子邮件主题为“2024年度会计科研课题”,文件名为“课题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

二、课题成果字数原则上控制在6000~15000字。电子稿件统一采用WORD文档格式排版,纸质稿件A4纸型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或A3纸型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文字编排:标题居中,三号宋体加粗,上下各空1行;“【摘要】”顶格五号黑体,摘要内容五号宋体;“【关键词】”五号黑体,关键词内容五号宋体,下空1行;正文四号宋体,单倍行距,文中标题加粗,图表分别按顺序编号;正文引用文献用上标标出,与文后所列参考文献顺序一致;“参考文献”标题五号黑体,参考文献著录内容五号宋体。

三、各课题组上报的课题成果名称应与立项课题名称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课题主持人不得更换,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再调整,确实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课题主持人应说明原因并经课题申报单位盖章确认后报省会计学会备案。

四、上报的课题成果须接受相似性检测,经检测合格的课题成果,由省会计学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总会计师协会联合组织课题成果结题评审。凡涉嫌 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或经相似性检测不合格的课题成果,取消课题评审资格,并取消课题主持人次年申报资格。经本年度会计科研课题评委会评审获得三等奖以上课题,予以公布并给予适当经费资助。省会计学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总会计师协会有使用课题成果的权利,并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单位予以推荐,以促进会计科研课题成果转化。

五、联系方式

(一)浙江省会计学会

联 系 人:曹绚丽

电    话:0571-85056022

联系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23号

邮政编码:310006

电子邮箱:zjskjxh2019@126.com

(二)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联 系 人:卓逸潇

电    话:0571-85179573

联系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23号

邮政编码:310006

电子邮箱:zicpayfb@163.com

(三)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

联 系 人:徐淑敏

电    话:0571-88496763

联系地址:杭州市文三路388号钱江科技大厦1468室

电子邮箱:zjcfo@126.com


附件:2024年度会计科研立项课题名单

 

浙江省会计学会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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