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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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9-28 10:38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党委宣传部(宁波不发): 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推进全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我们重新修订了《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2022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新时代文化浙江工程,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彰显“诗画江南、活力浙江”省域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财政设立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管理原则 (一)突出重点。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聚焦重点工作任务。 (二)强化引导。充分发挥引导撬动激励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促进产业创新和发展,形成政府与市场联动推进、省与地方联动支持的机制。 (三)注重绩效。树立绩效理念,强化绩效管理,加强年度、终期绩效评价。省委宣传部会同省财政厅对专项资金三年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专项资金及相关支持政策予以保留、调整或取消。 (四)典型示范。通过引领扶持,打造一批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标杆和品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分配方式和使用方向 (一)竞争主体。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全省范围内文化产业发展引领性的县(市、区)。 专项资金通过竞争性遴选,由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联合组织,择优选择20个县(市、区)予以支持。其中,对山区26县择优选择不少于3个县予以支持。 (二)分配方式。主要采用“区域任务+项目清单”的方式进行遴选。各县(市、区)根据地方出台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由宣传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制订《 县(市、区)文化产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年实施方案”),三年实施方案要求阐述属地文化产业现状基础,明确文化产业发展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保障体系。 各县(市、区)应当因地制宜谋划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填报项目清单,并逐个编制重点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4)。重点项目须已经启动实施且尚未完成。 各地要强化项目储备,提交不多于4个符合专项资金扶持方向的重点项目参与竞争。重点项目分为产业引领类和政策保障类,产业引领类项目指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中,能够在优化结构布局、加快转型升级、提高质量效益等方面具有较强带动作用,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较好发展前景的项目。政策保障类项目指地方党委、政府以及宣传等部门牵头制定出台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专项政策应当聚焦特色、突出重点、注重效益。 (三)使用方向。专项资金支持经竞争性评审论证后入围“项目清单”的项目,资金每年度原则上对每个县(市、区)集中扶持1—2个清单项目。重点支持纳入国家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行业,着力推动以下产业集聚发展: 1.数字文化产业,大力培育发展媒体融合、视频点播、数字文娱、数字音乐、网络文学、网络视听、数字影像、广播电视科技创新等数字文化产业新业态; 2.影视文化产业,深化影视业综合改革,加强影视工业化生产体系建设,打造一批影视新兴产业发展基地,推进影视创作、拍摄、制作、放映,培育发展网络剧、数字影视、演艺科技、短视频等影视新业态; 3.文化旅游产业,支持实施文旅融合“标志性”IP和金名片培育工程; 4.文化制造产业,支持推动文化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做大做强先进文体装备制造业,加快打造一批高端文化设备制造基地; 5.创意设计产业,大力发展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时尚设计、广告设计等产业,因地制宜培育生产性设计服务集群; 6.历史经典产业,支持文房四宝、丝绸、青瓷、宝剑、越剧、石雕、木雕、根雕、木玩、民族工艺等特色产业创新发展,打造一批区域文化品牌; 7.重大平台发展,推进之江文化产业带、四条诗路文化带、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宋韵文化传世工程等平台建设,提升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街区、数字文化产业基地等文化服务平台; 8.重点文化企业培育,支持优质文化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培育一批成长型文化企业; 9.创新文化金融服务,支持拓展文化企业融资渠道。 三、资金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申报条件。专项资金分配以县(市、区)为单位,各县(市、区)对本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和目标规划进行评估后自愿参与申报。上轮终期绩效评价结果为中及以下的县(市、区)不得申报。 参与申报的县(市、区)申报年度可采集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不低于4%,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速不低于10%;或县(市、区)文化产业特色鲜明、有较为完善的文化产业政策体系,包括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文化产业专项政策、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等,通过周期内重点项目实施,能够形成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态势。 (二)组织申报。根据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印发的三年实施方案、项目清单及重点项目申报书编制要求,各县(市、区)宣传、财政部门于申报年度联合行文上报各设区市宣传、财政部门。申报材料应包括申请专项资金的请示、三年实施方案、项目清单及重点项目申报书。具体申报时间由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另行通知。 参与申报的县(市、区)宣传、财政部门应对申报材料中指标、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且下一轮周期不得再申报。 (三)市级初审。设区市宣传、财政部门根据通知要求,负责所辖地区文化产业扶持县(市、区)申报及初审工作,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择优推荐。上报材料应包括各市初审意见和初审入围的县(市、区)三年实施方案、项目清单及重点项目申报书。各市上报的县(市、区)个数原则上不得多于所辖地区县(市、区)总数的40%。 (四)省级评审。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按照省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程序要求,对各市上报的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设材料评审、陈述答辩、专家审议等环节。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根据评审结果择优选取20个县(市、区)给予扶持。评审结果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 (五)方案完善。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联合将拟扶持县(市、区)申报材料专家评审意见反馈至所在地宣传、财政部门。拟扶持县(市、区)宣传、财政部门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并于收到评审修改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后的申报材料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备案。 四、资金分配与下达 (一)扶持标准。根据公示结果,对纳入省级扶持范围的县(市、区)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扶持,扶持周期内原则上每年补助1000万元,年度间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补助金额。 (二)资金下达。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于每年11月30日前,按不低于本年度转移支付预计执行率的70%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剩余资金待省人代会批准预算后60日内,结合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下达,区域绩效目标随同专项资金文件一并下达。 (三)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县(市、区)宣传、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并在每年6月30日前将该年度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备案。 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专项转移支付有关规定执行。资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执行。专项资金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按照省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专项资金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到期后,如未修改出台新的管理办法,则继续沿用本办法。 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一)绩效管理。省委宣传部应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建立专项资金申报监控管理系统,实行“项目清单+绩效目标”周期动态管理,按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公开。 1.健全周期内项目清单管理机制,按照省级统筹指导,属地具体实施的方式进行管理。获扶持县(市、区)宣传部门抓好具体落实工作,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纳入项目清单管理的项目,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的,由获扶持县(市、区)宣传部门报经省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按“撤一建一”方式调整。调整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 2.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核心绩效指标体系,指导获扶持县(市、区)宣传部门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控,每年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对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的,扣减下年度专项资金额度的20%,扣减资金用于奖励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县(市、区)。 省财政厅可视情开展终期重点抽评,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周期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和调整因素。 获扶持县(市、区)宣传、财政部门应组织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工作,根据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并加强绩效成果运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监督检查。获扶持的县(市、区)财政、宣传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做好整改,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县(市、区)财政、宣传部门及有关单位分配使用专项资金情况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相关单位及人员在资金申报和使用管理中,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长期滞留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文〔2018〕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县(市、区)文化产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模板) 2.县(市、区)文化产业发展周期项目清单 3.县(市、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 年-20 年)产业引领类项目申报书 4.县(市、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 年-20 年)政策保障类项目申报书 原创声明:此篇为浙江省会计网整理编辑,部分内容源于网络,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浙江会计之家http://www.zjkjzj.cn/h-nd-8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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