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复函 二维码
2
发表时间:2022-10-02 10:53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申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准予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林辉。 三、该分所的经营场所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星尚发展大厦1幢713室。
浙江省财政厅 2022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创声明:此篇为浙江省会计网整理编辑,部分内容源于网络,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浙江会计之家http://www.zjkjzj.cn/h-nd-85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