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中央在浙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省委“新春第一会”关于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和财政部《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各位宁波市会计人员:为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适应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根据《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财政部>》(甬财政发〔2019〕535号)相关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全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二、继续教...
各位浙江会计人员: 2023年度网络继续教育开通时间为2023年5月1日-2024年4月30日(含补学以前年度) 继续教育抵免申报时间为:当年度的5月1日开始;次年4月30日结束。即:2023年度起止时间为:2023年5月1日-2024年4月30日抵免类型如下: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 90 学分,(2023年在浙汀省内通过会计初...
广大会计学员: 2023年度继续教育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完成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含往年继续教育补报)。 若需补学往年继续教育,请点击此处在线购买浙江会计继续教育>>
问题:哪些人群需要参加浙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答复: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规定,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全省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