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浙江会计人员: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安排,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截止时间如下:全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在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浙江会计人员如需购买会计继续教育,请识别下方二维码在线购买,足不出户,轻松完成,支持企事...
各浙江相关单位:为了给浙江全省企事业单位报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供方便,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为各级单位提供团体报名服务,享受更加优质和便捷的服务。一、我们可为浙江团体报名单位提供以下增值服务1、统一开通继续教育2、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3、可尊享先开票后付款服务4、尊享更加优惠的价格5、客服专员提供优质服务二、浙江企事业单位团体报名要求1、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浙江会计人员需完...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中央在浙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省委“新春第一会”关于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和财政部《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各位宁波市会计人员:为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适应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根据《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财政部>》(甬财政发〔2019〕535号)相关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全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二、继续教...
各位浙江会计人员: 2023年度网络继续教育开通时间为2023年5月1日-2024年4月30日(含补学以前年度) 继续教育抵免申报时间为:当年度的5月1日开始;次年4月30日结束。即:2023年度起止时间为:2023年5月1日-2024年4月30日抵免类型如下: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 90 学分,(2023年在浙汀省内通过会计初...
广大会计学员: 2023年度继续教育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完成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含往年继续教育补报)。 若需补学往年继续教育,请点击此处在线购买浙江会计继续教育>>
问题:哪些人群需要参加浙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答复: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规定,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全省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
点击进入浙江会计之家继续教育学分折算服务项目:浙江会计之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申请入口服务支持:浙江省财政厅、浙江会计之家入口链接:申请流程:第一步:点击上方图片,进入浙江会计之家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登录页面第二步:用户登录。第三步:点击“参加其他方式继续教育抵免申报”第四步:选择对应继续教育形式,并填写相关资料、上传证明材料,然后提交财政部门审核。(如图所示)特别提示:1、参加浙江省内初中...
点击查询浙江会计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服务名称:浙江会计之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查询服务支持:浙江省财政厅、浙江会计之家入口链接:https://user.zjzwfw.gov.cn/pc/login?action=ssoLogin&servicecode=szssologin1&goto=%3F__appId__%3DA330000100000202105002552&__ssoSeq__=48a2...
各区(县、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适应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根据《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535号)相关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全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
各位浙江会计人员:为满足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素质的需求,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浙江省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已正式开始,请各位浙江会计人员尽早完成。一、浙江会计继续教育范围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
广大会计学员:2023年度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于2023年5月1日开通;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完成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含往年继续教育补报)。扫码购买浙江会计继续教育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中央在浙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意见》精神,不断增强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在深入实施“八八战略”、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中有效发挥高级会计人才的引领作用,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
各位浙江会计考生,浙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现已可以通过浙江会计网公众号进行查询。具体方法如下:1.扫码识别下列二维码(无法扫码请先保存截图,再打开微信扫一扫,在手机相册选择截图的图片即可识别)2.点击关注公众号3.点击首页的会计服务4.选择继续教育5.然后点击阅读原文6.选择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查询7.进入继续教育查询界面,依次输入身份证号码,密码以及验证码8.点击登录,查询结果
各位浙江会计人员:为满足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素质的需求,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浙江省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已正式开始,请各位浙江会计人员尽早完成。一、浙江会计继续教育范围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中央在浙有关单位:为更好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在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的新征程中充分发挥高级会计人才的引领辐射作用,切实做好全省2022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现将...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和《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省注协对申报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内部培训资格的资格进行了初审,并提交省注协教育培训委员会审议,现将符合条件的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内部培训资格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13日至6月19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省注协考试...
各会计师事务所:《浙江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2年5月27日
为加强资产评估师任职资格管理(以下简称年检),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中评协〔2005〕187号)要求,我省认真组织实施2022年度全省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因疫情影响,今年采用省市联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全面开展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年检工作已于4月30日顺利完成,通过年检的共有2154名资产评估师,暂缓通过年检的有41人,其主要原因是未...
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为促进会计人员更新会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推动相关会计法规准则制度的贯彻执行,根据有关规定,我市每年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2022年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会计专业课程培训时间为2022年3月1日--12月31日。在2022年报名参加网上培训没有按期完成的,允许在2023年6月底前继续培训,逾期需要重新报名缴费;参加面授培训的,必须在当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