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会计人员: 为推动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服务会计人员集中学习交流和继续教育需求,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甬财会〔2025〕1360号) 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4)14号...
点击上图即可购买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名称: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购买及官方查询入口服务支持:浙江会计服务网、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浙江省财政厅会计之家购买网址:https://www.zjkjzj.cn/jxjy.html查询网站: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 点击此处即可查询>>查询网址:https://ausm.mof.gov.cn/index/相关事项:1、继续教...
各位考生:为做好浙江省2025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取对象及方式在浙江省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并取得全部科目合格的考生,可根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快递送达”或“现场领取”(二选一)获取纸质证书。需访问“浙江会计之家”官网,进入“初中级考试证书获取”栏目(网址 https://kjzj.czt.zj.gov.cn/detail?seqId=682)的...
各区(县、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会计人员:为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适应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根据《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53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4〕14号)相关要求,现就开展2026年度宁...
各位浙江会计人员: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安排,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截止时间如下:全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在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浙江会计人员如需购买会计继续教育,请识别下方二维码在线购买,足不出户,轻松完成,支持企事...
各区(县、市)财政局,有关地方法人银行、会计软件服务商: 近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联合开展<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试行版)>深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32号)。为发挥会计数据融资增信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宁波市开展增信标准深化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任务。深化试点工作基于自愿原则,采取报名备案方式...
各浙江相关单位:为了给浙江全省企事业单位报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供方便,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为各级单位提供团体报名服务,享受更加优质和便捷的服务。一、我们可为浙江团体报名单位提供以下增值服务1、统一开通继续教育2、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3、可尊享先开票后付款服务4、尊享更加优惠的价格5、客服专员提供优质服务二、浙江企事业单位团体报名要求1、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浙江会计人员需完...
为推动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服务会计人员集中学习交流和继续教育需求,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甬财会〔2025〕1号) 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4〕14号)等有关要求,宁波市会计学会拟举办20...
各区(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各位学员:为贯彻落实人才发展战略,加强会计人才梯队建设,提高会计人才核心竞争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引领和支撑宁波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端会计人才,根据《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宁波市高端会计人才第五期培养工作的通知》(甬财会〔2021〕710号),宁波市财政局于2021年启动了宁波市高端会计人才第五期培养工作。经过两年的培...
广大会计人员: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即日起开始全国会计人员须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点击进入>>)(网址:https://ausm.mof.gov.cn/index/)办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修改、信息跨省调转业务。原宁波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将不再办理上述业务。会计人员首次登录全国统一平台须先完成注册才能办理业务(2024年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中央在浙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省委“新春第一会”关于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和财政部《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宁波市202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点信息宁波市注协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574-89388141 电子邮箱:406608849@qq.com 资格审核点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财政大楼5楼508室
为推动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甬财会〔2024〕84号)等有关要求,宁波市会计学会决定举办2024年度全市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一、培训对象我市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人员。目前尚不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在大中型企...
4月15日下午,宁波市财政局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部署市财政局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单继诚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今年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践行“两个...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进一步提升财政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3月20日下午,市财政局第四十五期智慧财政讲坛邀请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主任范云律师为全体干部作“行政复议法”专题讲座。讲座由局党组成员罗滨同志主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扩大了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前置范围,完善了复议审理程序,强化了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行政...
各位宁波市会计人员:为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适应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根据《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财政部>》(甬财政发〔2019〕535号)相关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全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二、继续教...
各位浙江会计人员: 2023年度网络继续教育开通时间为2023年5月1日-2024年4月30日(含补学以前年度) 继续教育抵免申报时间为:当年度的5月1日开始;次年4月30日结束。即:2023年度起止时间为:2023年5月1日-2024年4月30日抵免类型如下: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 90 学分,(2023年在浙汀省内通过会计初...
广大会计学员: 2023年度继续教育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完成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含往年继续教育补报)。 若需补学往年继续教育,请点击此处在线购买浙江会计继续教育>>
问题:哪些人群需要参加浙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答复: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规定,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全省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
点击进入浙江会计之家继续教育学分折算服务项目:浙江会计之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申请入口服务支持:浙江省财政厅、浙江会计之家入口链接:申请流程:第一步:点击上方图片,进入浙江会计之家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登录页面第二步:用户登录。第三步:点击“参加其他方式继续教育抵免申报”第四步:选择对应继续教育形式,并填写相关资料、上传证明材料,然后提交财政部门审核。(如图所示)特别提示:1、参加浙江省内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