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丽水赛区比赛相关工作的通知 二维码
171
发表时间:2025-06-26 11:36来源:丽水市财政局 市本级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财会〔2025〕1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浙江赛区比赛组织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25〕22号)精神,现就做好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丽水赛区比赛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 本次比赛由丽水市财政局主办,成立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丽水赛区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丽水市财政局会计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等工作。联系人:市财政局会计处李美德,2669239。 二、比赛内容 比赛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和财会知识。政治理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党章党规等为主;财会知识以新修改会计法及相关财会监督、会计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兼顾财政会计前沿热点、会计改革发展历程等其他相关知识,具体内容参见“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参阅文件目录”和“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主要参阅文件(财会知识部分)”(可登录浙江会计之家网站:kjzj.czt.zj.gov.cn“资料下载”专栏下载)。 三、参赛人员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财会人员,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代理记账行业等从业人员。具体包括:从事财会工作的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财会教学和科研人员、财会专业学生以及与财会工作相关的其他人员等。赛区办公室工作人员、命题专家及直系亲属等应当回避。 四、比赛赛程 (一)网络答题。网络答题面向全市会计从业人员。参加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会计之家“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浙江赛区比赛”专栏注册答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网络答题截止期限内会计人员答题次数不限,所得分数可累计。 (二)选拔赛。丽水市财政局通过笔试和口试,选拔出1支丽水市代表队、1支丽水市单位(行业)代表队,参加浙江省财政厅组织的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浙江赛区比赛。 1.报名方式。 (1)单位组队报名。每个单位限报1支参赛队伍,每队须由4名选手组成。参赛选手须为本单位工作人员(企业参赛选手可包括下属分支机构工作人员)。报名实行线上申报,各单位于2025年6月27日之前登录浙江会计之家“法人办事”模块,使用单位法人用户账号登录并完成报名,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取得参赛资格。 (2)个人自主报名。报名实行线上申报,参赛选手于2025年6月27日之前登录浙江会计之家“个人办事”模块,使用个人账号登录并按要求完成报名,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取得参赛资格。 浙江会计之家报名系统,预计于2025年6月23日左右开放。请报名单位和选手关注浙江会计之家发布信息,及时完成报名。 2.笔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2025年6月30日14:30—16:00,考试地点: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会计楼实训中心。笔试时间及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代表队组成方式。 (1)丽水市单位代表队(1支)。每支单位代表队4名选手成绩之和计算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排名第一的单位代表队作为丽水市单位代表队参加全省比赛。 (2)丽水市代表队(1支)。笔试成绩前12名的选手(不含笔试总成绩第一的单位代表队的选手)须参加口试,根据口试表现及笔试成绩综合确定4名选手,作为丽水市代表队参加全省比赛。口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奖励设置 (一)个人奖。按个人总成绩由高到低分别设置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优胜奖18名。 (二)团体奖。每支代表队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分别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优胜奖3名。 参加网络答题的会计人员,累计得分折算后可抵免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折算标准为每100分抵免5学分。参加丽水赛区比赛且排名在赛区前50%的会计人员,视同完成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由财政部门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统一录入。丽水赛区比赛获奖者,参加市会计人才选拔时予以适当倾斜。代表丽水参加浙江赛区比赛和全国大赛的获奖者,参加省会计青年英才和省会计高端人才选拔时将予以适当倾斜,所获奖励作为参加会计领域评先评优、会计高级职称评审等突出业绩。 六、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将大赛作为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提升财会监督效能、加强财会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报名、组织等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比赛公平公正和有序开展。要广泛宣传发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加强对比赛活动的宣传报道,动员会计人员积极参赛,营造浓厚的“比学赶超”氛围,扩大赛事覆盖面和影响力。要严守比赛纪律,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借比赛名义收费、搭车收费或开展任何营利活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节俭办赛”,严格落实财经纪律、预算管理等各项要求。 丽水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0日 原创声明:此篇为浙江省会计网整理编辑,部分内容源于网络,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浙江会计之家https://www.zjkjzj.cn/h-nd-2174.html
2025-06-26
2024-04-29
2024-04-10
2024-02-26
2023-09-12
2023-06-26
2023-05-12
2023-05-05
2023-03-22
2023-03-01
2023-02-16
2022-09-01
2022-08-22
2022-08-17
2022-07-12
2021-09-23
2021-08-13
2021-03-17
2020-11-26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