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级代理记账机构重点检查情况的通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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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9-02 15:24来源:衢州市财政局 市级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加强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事中事后管理,规范代理记账行业执业发展,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及监管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21〕11号)以及《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及监管工作的通知》(衢财会〔2021〕2号)要求,市财政局对市级3家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检查内容主要是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存续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业务承接程序执行情况、会计档案建立和保存情况及诚信建设情况等。总体来看,检查的3家企业基本符合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基本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对委托人的会计资料和档案均能较好地存放并做好会计档案的交接手续。但检查发现,个别企业违反《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未及时变更报备办公地点、业务负责人和专职从业人员信息。在检查过程中,代理记账机构即查即改,整改已完成。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广大代理记账机构要举一反三,加强业务学习,完善内部规范,强化执业管理,遵守职业操守,确保代理记账资格合法,代理记账质量不断提升。
衢州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日 原创声明:此篇为浙江省会计网整理编辑,部分内容源于网络,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浙江会计之家https://www.zjkjzj.cn/h-nd-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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