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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举办第六期注册会计师准则与实务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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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10-29 16:45作者:浙江会计来源: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2021年培训计划》,经研究,决定于11月上旬在淳安举办第六期注册会计师准则与实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国办发〔2021〕30号文件精神解读与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并购重组尽职调查;收入、租赁会计准则解读与应用。

二、培训对象

省内注册会计师、业务助理人员。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11月9日上午报到,9日下午至11日培训。

培训地点:杭州千岛湖海外海假日酒店(淳安县千岛湖镇开发路1号)。

四、培训费用

培训服务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培训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浙注协〔2018〕35号)的有关原则性规定,向学员收取或要求结算培训服务、食宿费用,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五、报名方式

注册会计师报名方式:于11月7日前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cicpa.org.cn),进入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会员版”,选择“第六期注册会计师准则与实务培训班”报名。

业务助理人员报名方式:于11月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电子邮箱:510839973@QQ.com。

六、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学员在培训时正常使用手机进行签到、测评、获取电子学时确认卡,请学员在培训报名时将联系电话填列为本人手机号码。

(二)为强化培训日常管理与监督,维护培训纪律,促进培训服务单位优化组织管理与师资配备,培训班使用手机签到与测评管理系统。每位学员只能使用自己的手机签到、测评、获取电子学时确认卡,并应在培训开班前出示本人身份证接受工作人员的比对。除未使用智能手机的学员由工作人员确认签到外,均应使用手机扫描当期培训班具备定位功能的二维码入场,每培训半天扫描二维码一次。对缺勤超过规定学时20%者,不予确认完成当期培训。

(三)为保证培训班组织有序,已完成报名的人员应当如期参加培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事先向省注协考试培训一部报备,联系电话:0571-85179580。

(四)本期培训服务单位为金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13868999898,电子邮箱:510839973@QQ.com。

(五)培训服务单位应当逐期制定培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全体学员与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培训期间的疫情防控规定。省注协将持续关注全省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做好会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附件:第六期注册会计师准则与实务培训日程表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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